現將落實《省建設廳省人力社保廳關于開展浙江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的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請各有關部門、企業認真抓好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住建局、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各地于10月25日前將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部門負責人分別上報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詳見附件1)。
二、明確工作步驟
一是深入自查自糾。各地督促、指導轄區相關技術人員和企業在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糾,工程建設領域相關企業(單位)如實填寫“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企業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附件2),于2024年10月31日前報送至屬地建設主管部門。各縣(區)住建局、人力社保局及時匯總本地區企業自查自糾情況,并填報“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行為自查自糾階段處理情況匯總表”(附件3),于2024年11月6日前報市住建局。
二是嚴肅排查處置。11月起,各縣(區)住建局要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各地人力社保部門要對涉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布虛假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核查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對違規“掛證”人員將依法依規撤銷其注冊許可,同時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并用于資質申請(含首次申請、增項、延續、變更)已獲批的企業,依法撤銷相應行政許可、限制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對申請資質未獲批的企業,依法作出不予許可決定、限制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對頻繁變更注冊單位的人員,以及使用頻繁變更注冊人員的企業,列為異常監管對象并加強資質動態核查。對違規的中介服務機構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對發現存在“掛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時函告其實際工作單位。
三是認真總結鞏固。各縣(區)住建局會同人力社保局要及時總結整治工作推進情況,認真研究、提煉完善,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來,推動用人單位建立完善可持續的人才培養與梯隊建設機制,著力構建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預防、查處和監管長效機制。各縣(區)住建局會同人力社保局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以及“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情況匯總表”(附件4)于2025 年1 月31日前上報市住建局,抄送市人力社保局。
三、加強信息公開
各縣(區)住建局、人力社保局要通過網站、公眾號等渠道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對投訴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要充分發揮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的作用,對被查處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在平臺中記錄其不良行為,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嚴重失信名單),向社會公布,加強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
市住建局聯系人:柴玲,電話:0580-2283080。
市人社局聯系人:畢曾,電話:0580-2031061。
附件:附件1.舟山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行動工作聯絡人員名單.wps
附表2.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企業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xlsx
附件3.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行為自查自糾階段處理情況匯總表.xlsx
附表4.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情況匯總表.xlsx
附件5.省建設廳省人力社保廳關于開展浙江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蓋章正文).pdf
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